【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謄本三級制新制,自今年 2 月 2 日起上路。內政部於去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原任何人皆能申請之第二類謄本,將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姓名,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謄本,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 為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以達到不動產物權公示及交易安全之目的 , 修正後之土地登記規則,第一類謄本仍維持顯示完整登記名義人資料; 任何人皆能申請之第二類謄本,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顯示登記名義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及完整住址。
利害關係人為行使法律權益或履行義務,需要取得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及完整住址,故新增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內容顯示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及完整住址。
民眾如不想在謄本上揭露其完整住址者,可至全國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隱匿部分住址,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進一步保護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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