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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16, 2015

北市府澄清 房屋稅非全面調漲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房屋稅暴漲,同樣路段、同一坪數的房屋,只因分別在10371日前、後拿到使用執照,房屋稅就差30幾倍的說法,台北市稅捐處說明,會影響稅額多寡的因素,主要包括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所適用的稅率,並不是所有台北市的房屋在這波稅制改革中,都會增加好幾倍的房屋稅負。


台北市自10071日起針對豪宅按所處地點的路段率加價課徵房屋稅,另自10371日起調高新建房屋的構造標準單價及調整99條路數的路段率,並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提高持有該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稅率,採2.4%3.6%的差別稅率。

其中新的標準單價跟原單價比較,調高幅度為13倍,平均漲幅是1.6倍,只有10371日取得使用執照之房屋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預估台北市每年新建的房屋有7,000戶,僅占房屋總稅籍數的0.6%;另截至1031130日止,自然人及法人持有北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合計有10.4萬戶,其房屋稅將依其持有戶數多寡適用2.4%3.6%稅率課徵,較自住房增加1倍至2倍,約占本市房屋總稅籍數的9%

舉例說明,10371日取得使用執照的鋼骨造房屋,總層數22層,路段率300%,面積122坪,以新標準單價計算房屋總現值為22,959,300元,如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核算房屋稅為275,511元,相較適用原標準單價所計算房屋稅額116,490元,增加1.4倍。

但如為高級住宅,則按路段率加價後的房屋現值為91,837,200元,在相同稅率下,稅額為1,102,046元,相較適用原標準單價的豪宅稅額465,957元,亦增加1.4倍。再者,如果適用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2.4%及3.6%,房屋稅額也會隨稅率的提高而增加。所以,此次房屋稅調整,受影響最大者為10371日以後新建的豪宅房屋。至於去年71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做自住使用的一般房屋,則其稅額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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