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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19, 2015

2/2起 二類謄本將改為部分揭露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於103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條文,自今年2 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 增加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為保護民眾個人隱私權,同時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自22日起除第一類謄本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沒有改變外,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僅顯示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及完整住址等資料。

另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故增訂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利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該新制謄本將原有爭議之第二類謄本予以修正,可減少不肖業者利用謄本資料侵擾民眾情事,若民眾仍有所疑慮,不想在謄本上揭露其完整住址者,可至全國各地政事務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謄本住址隱匿之申請,進以保護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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