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持有2年內之房地,若其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 有一戶房地,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課徵奢侈稅;若從事符合免辦營業登記規定之家庭手工藝副業,該房地仍屬有供營業使用,則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
國稅局近日查獲轄內民眾甲君購入房地後持有未滿1年旋即以600萬元出售,持有期間已辦竣戶籍登記,其於1樓從事家庭理髮,因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每月銷售額亦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雖可免辦營業登記,但國稅局仍認定有營業性質,因此,甲君出售該房地仍不符合奢侈稅免稅規定。
另按財政部規定,出售之房地因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得按營業使用樓層比例計算銷售價格,課徵奢侈稅,本案房屋為2層樓房,甲君僅於1樓營業,故核定特銷稅應為45萬元(600萬元×1/2×15%),除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銷售房地,如有利用該房地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雖然銷售額未達起徵點,雖可免辦營業登記,但仍屬有營業行為,不符合免課徵奢侈稅規定,在未經他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納稅款,即可補稅加計利息而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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